• 中、小学复学办事指南
    2017-06-15 15:28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事项名称 中、小学复学
    受理机构 各中、小学(区教科局)
    办理地点 各中、小学(区教科局)
    联系电话 0839-8621357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已经痊愈可以上学的学生。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材料 因病复学的: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病历,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原休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盖章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根据学生休学情况安排入班。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网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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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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