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学休学办事指南
    2017-06-15 15:28 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事项名称 中、小学休学
    受理机构 各中、小学学校(区教科局)
    办理地点 各中、小学学校(区教科局)
    联系电话 0839-8621357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在校学生。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办理材料 因病休学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学校审核同意盖章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初始日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程序同上。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网上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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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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