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中、小学休学 |
| 受理机构 |
各中、小学学校(区教科局) |
| 办理地点 |
各中、小学学校(区教科局) |
| 联系电话 |
0839-8621357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
| 申请条件 |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在校学生。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
| 办理材料 |
因病休学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 办理时间 |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法定假日除外) |
| 办理流程 |
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学校审核同意盖章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初始日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程序同上。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网上申请办理。 |
| 资料下载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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