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中、小学复学
受理机构
各中、小学(区教科局)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0839-8621357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已经痊愈可以上学的学生。六年级下学期原则上不办理复学手续。
办理材料
因病复学的: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病历,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 (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原休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盖章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根据学生休学情况安排入班。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网上申请办理。
资料下载
无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