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通高中休学、复学办事指南
    2017-06-16 09:45   区教科局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休学、复学办事指南

    受理机构

    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

    普通高中教育学校(市、区教育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0839-8621357

    设定依据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因病休学: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学校高中学籍网打印)、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

    2、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出国签证、护照等相关材料,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办休学。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3、学生康复后,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康复证明、病历,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持休学复学申请表方可办理复学

    办理材料

    1、因病休学:因病申请休学者应填写休学申请表、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  

    2、由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办休学。保留学籍一年,学生的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备查。  

    3、学生康复后,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康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持休学复学申请表方可办理复学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 (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原休学申请表),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盖章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根据学生休学情况安排入班。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网上申请办理。  

    资料下载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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