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业失业登记证
    2017-06-16 09:15   区人社局

    事项名称

    就业失业登记证

    受理机构

    区就业服务管理局

    办理地点

    朝天区大中坝政务中心(人社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5827

    设定依据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30号)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且处于无业状态的下列城镇失业人员;

    ①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的人员;

    ②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在以及与个体工商户业主解除雇佣关系的人员;

    ③承包土地被征用,按城镇人口安置的人员;

    ④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

    ⑤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

    ⑥灵活就业、社区就业失业的人员;

    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失业后的劳动者。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薄、近期二寸免冠照片2张和填写《广元市就业失业登记表》,并应提供如下材料:

    ①从各类学校毕业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肄)业证、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无业证明;

    ②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原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属个体经营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还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与个体工商户业主解除雇用关系的人员由户籍地社区出具失业证明。

    ③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④属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明、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⑤属刑满释放劳教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⑥属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地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失业证明;

    ⑦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失业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原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参加社会保险凭据。

    办理时间

    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3:3017:00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资料下载

    广元市就业失业登记表(见附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附件:广元市就业失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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