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2017-06-16 09:38   区人社局

     

     

    事项名称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受理机构

    区仲裁院

    办理地点

    朝天区行政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

    0839-8625817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八十号);

    2.《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人社部令第2号)。

    申请条件

    1.区级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区属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  

    2.区直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3人事关系在朝的驻朝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  

    4.驻朝部队团级(含)以上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5.区内跨乡镇、跨行业、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6.其他应该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劳动人事争议。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是个人且无代理人的应提交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原则上要求提交打印稿);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证据清单;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注册信息资料(可向用人单位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  

    2.申请人是个人且有代理人的应提交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相关证明)。  

    3.申请人是个人且属集体争议的应提交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应推举1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提交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1)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原则上要求提交打印稿);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证据材料需要提交复印件一式两份(根据被申请人数量递增),应当一次性完整提交,附证据清单;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5)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的相关证明);  

    6)被申请人身份信息。

    办理时间

    工作日随时受理

    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

    2.区仲裁院立案调解庭审核资料;

    3.审核通过依法立案,审核未通过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资料下载

    仲裁申请书(见附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不收费

     

    附件【9.仲裁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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