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2017-06-16 16:17   区人社局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

    受理机构

    区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机构

    办理地点

    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5830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4.《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 

    申请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失业人员需核实社保卡原件);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 

    3.《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申领人1寸免冠照片一张;

    5.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早上9:0012:00下午13:3017:0015个工作日内。

    办理流程

    1. 失业人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原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到区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2.区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机构审核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3.区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机构按月编制失业保险待遇支付计划,经审核审批后,由银行代发到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帐户。

    资料下载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见附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附件【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备案表.doc已下载
    附件【5.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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