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预售许可
    2017-06-26 10:41   区住建局

               

     

    事项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办理地点

    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10170839-862210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同意预售或者不同意预售的答复。同意预售的,应当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不同意预售的,应当说明理由。

    3、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办理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6、、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7、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预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应当附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8、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时间

    受理时限20天;承诺时限9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收讫,不齐的一次性告知。

    2、区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房管所)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资料下载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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