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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5种情况不得异地换证
    2016-07-08 09:38  

    关于“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的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6月30日从海口市公安局户政处获悉,从7月1日起,广东将率先与海南结对,开展身份证异地办理试点工作,届时珠海和海南户籍居民在两地皆可办理身份证换领、补办业务。今日起,将先在海口市龙华公安分局办理该试点业务。

    据了解,5种情况不得异地换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者必须在户籍地办理,不得异地办理。

    2、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不得异地办理。

    3、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不一致的不得异地办理。

    4、对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不得异地办理。

    5、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以及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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