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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试点工作须知
    2016-11-07 11:31 区公安分局 

      四川省公安厅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攀枝花、德阳、广元、巴中、阿坝、甘孜等6个市州开展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相关须知公布如下:

      一、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受理点设置

      每个县级公安机关设置的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同时作为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点(一个县级公安机关设置一个)。

      二、受理对象、业务

      1、受理对象。以上6市州户籍群众,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到这6市州其他县、市、区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群众。

      2、受理业务。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三、所需材料

      1、在实际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持居住证办理;

      2、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3、在实际居住地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另外,申请换领证件的除提供以上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

      四、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

      2、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等不予受理;

      3、对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五、操作流程

      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需登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操作,其受理及审核签发步骤与普通证件一样。各地确定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证操作人员后,报其登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用户账号给公司,由公司对其用户账号进行授权。

      四川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16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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