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计生协会《关于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发〔2014〕1号)和《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川卫办法〔2015〕359号)精神,为扎实开展好特殊困难家庭关怀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怀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蒲家乡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再收养子女的夫妻。
二、具体措施及要求
(一)建立扶助关怀信息系统
1、各村计生专干要负责对村内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做好资格确认工作,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信息管理制度,并以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志愿者服务为主体建立“一对一”、“多对一”联系人制度,实行特别困难的家庭由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联系帮扶。区卫生计生部门领导干部重点帮扶一至二户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每户至少确定一名联系人。要建立好《朝天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关怀联系名册》台账(名册见附件),并于2016年4月1日前报乡计生办。随时掌握情况,了解需求,及时提供帮助。
(二)提供医疗健康服务
2、乡卫生院要设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转诊绿色通道,扶助对象就诊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享受免费普通门诊挂号费、免一般诊疗费,优先检查、优先取药、优先住院、优先交费等便利服务。医院设立绿色通道标识、明确专人负责协调解决扶助对象就医问题。
3、乡卫生院和村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计生特殊家庭免费体检制度。每年由乡计生办组织对辖区内65岁以上扶助对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其他扶助对象凭“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在本乡卫生院、村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免费体检1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经费由乡上报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筹解决。
4、各村服务站要根据乡计生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主动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定期上门巡诊、健康咨询、社区康复指导等服务。
(三)加大社会关怀力度
5、计生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灾害等意外事故或生产生活出现重大困难时,村计生人员要主动上报并挑起重担,要第一时间进行紧急救助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乡计生办,乡在统一上报区卫生计生局,联系电话:0839-8672200、8622165。
6、乡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重大传统节日、扶助对象生日、重大疾病期间等走访慰问制度,结他们每年不少于2次的上门走访慰问活动。
7、乡政府将计生特殊家庭扶助与计划生育“三结合”、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计划生育养老照护、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将他们纳入重点扶助关怀对象,并协调相关部门安排扶贫项目、资金时、重点向计生特殊家庭倾斜、切实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8、利用世界人口日、三下乡等节点、组织特殊家庭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化联谊活动,引导他们积极面对生活、重新融入社会。
三、工作要求
9、准确掌握扶助对象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信息外泄。
10、各村卫生服务站点每年两次(6月、12月)将工作开展情况报乡计生办。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