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经过朝天镇明月路社区初审、朝天镇人民政府复审、区住建局抽查审核,初步认定以下11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1月29日——2016年2月4日,共7天,如对以下申请人家庭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区住建局办公室举报(电话:0839-8622102)。
朝天区2016年公租房实物配租名单(第一批)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