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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2017-05-17 16:25 区国土资源分局 

    编号:2017001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6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及时间: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联系电话:0839-8622050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座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刘安平

    宅基地使用权及

    房屋所有权登记

    朝天区朝天镇朝天村四组

    510812100219GC00003

    房屋建筑面积:664.6㎡,土地分摊面积:154.3㎡。

    住宅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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