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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同意聘用陈麒先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2017-09-29 15:24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文广新局:

    根据我区2017年人事计划,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经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经考试、体检、考核和公示,同意招聘陈麒先同志为你局所属事业单位区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供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等规定,新进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区人才交流中心与个人签订人事代理合同。试用期为一年,首次聘用聘期三年。聘用期内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则解除人事关系,停止财政供养。

    特此通知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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