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中转学办事指南
    2017-06-16 09:43   区教科局

    事项名称

    中学转学  

    受理机构

    各初中学校(区教科局  

    办理地点

    各初中学校(区教科局  

    联系电话

    0839-8621357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

    办理材料

    1、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作调令及其它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办理时间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 (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转出学校盖章;  

    2、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  

    3、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存档(2份),网上提交电子学籍;  

    6、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存档(2份),网上接受电子学籍,报名,入班。

    资料下载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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