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中学转学
受理机构
各初中学校(区教科局)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0839-8621357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学生因家长工作调动、住房搬迁或其他原因,户口随迁的,经学生家长申请,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可以转进或转出。
办理材料
1、户口本、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工作调令及其它符合转学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办理时间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 (法定假日除外)
办理流程
1、转出学校盖章;
2、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
3、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4、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
5、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出学校存档(2份),网上提交电子学籍;
6、持加盖以上4个章的《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存档(2份),网上接受电子学籍,报名,入班。
资料下载
无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