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初中休学
受理机构
各初中学校(区教科局)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0839-8621357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在校学生。
办理材料
因病休学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
每年开学初或学期末
办理流程
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学校审核盖章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下一学年初始日期。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在休学期满前半个月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程序同上。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网上申请办理。
资料下载
无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