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门诊
    2017-06-16 16:11   区人社局

     

    事项名称

    职工医保特殊疾病门诊

    受理机构

    社会保险稽核机构

    办理地点

    朝天区大中坝政务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22540839-8672253

    设定依据

    1.广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广劳社医〔201113号);

    2.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和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广人社发〔201228号)

    申请条件

    按规定参加并及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参保人员,发生在定点服务单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规定医疗费用,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办理材料

    1.二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书;

    2.满足申报特殊疾病门诊病情程度的实验室检查报告单,特殊检查报告单;

    3.并发症或合并症证明证明材料;

    4.广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

    办理时间

    15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向区社会稽核机构提交特殊门诊申报材料;

    2.区社会稽核机构对申报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核;

    3.区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核发相关待遇;

    4.资料存档。

    资料下载

    广元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疾病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见附件)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附件【3.新特殊门诊申报审批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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