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3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印发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险中心函〔2015〕38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人办发〔2015〕49号); 4.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广人社办发〔2015〕156号); 5.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