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复印件均需盖鲜章)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书面申请(2份)
2、计划部门项目建议书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文件/备案文件(2份)
3、建设单位需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2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个人需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建设单位或个人委托方案编制单位的编制任务委托书(2份)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报批稿)(5份)
(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复印件均需盖鲜章)
1、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书面申请(2份);
2、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2份)
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2份)
4、施工过程中水土流失监测报告(2份)
5、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开发建设项目,同时附上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报告(2份)
(注意:1.征占地面积,面积在一公顷以上的编报报告书,以下的编报报告表;
2.挖填土石方总量:一万方³以上的编报报告书,以下的编报报告表。两者执行最高标准。《水土保持方案》由区水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察看现场,主持召开审查会,专家提出审查意见,需要修改的,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形成报批稿,提交报批稿由区水务局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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