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取水许可 |
受理机构 |
广元市朝天区水务局 |
办理地点 |
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 |
联系电话 |
0839-5594015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程序规定》、《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取水许可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
申请条件 |
1、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的单位或个人; 2、日平均取地表水30000立方米以下;日平均取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下;火、水力发电厂(站)取水,装机25000千瓦及以下取水。 |
办理材料 |
1、取水申请书; 2、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 3、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 4、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由具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的单位编制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批稿),论证报告书应包括取水水源、用水合理性以及生态与环境的影响等内容。 5、不需要编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水资源论证表;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8、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办理时间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流程 |
申请个人(单位)资料齐全后提出申请→政务中心窗口初审受理→水资源股审查→水资源股现场实地勘察并签明意见→出具行政许可决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送达批复文件。 |
资料下载 |
无 |
收费标准 |
国务院令460号、川办函(2005)110号、价费字(1992)181号。 |
收费依据 |
国务院令460号、川办函(2005)110号、价费字(1992)18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