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设计审查申请书》,附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功能分区图及供水的管线图等;
3、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
4、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5、水质净化消毒设施配置(数量、位置)及运转情况;
6、从业人员名单及预防性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7、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及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8、卫生管理制度(岗位卫生责任制、清洗、消毒、保洁制度、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培训制度、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等);
9、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检验人员资格证明;
10、所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的涉水产品证明材料。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3、划定水源保护区的文件。
14、水质检验合格报告;
同一饮用水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饮用水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饮用水生产经营者注册地地址与生产经营的场地地址不同的,向生产经营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但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地址,并提交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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