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017-06-26 10:43   区住建局

               

     

    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办理地点

    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10170839-862210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九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第五十二条 :在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

    申请条件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选址申请;2、业主(法人)身份证、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3、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相关部门的立项批复;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5、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和对周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大型建设项目,还应报送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选址论证意见;6、对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和对选址要求的说明,并附有关图纸;7、工业项目或其它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水路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等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边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安全和其它特殊要求的资料;8、拟征地位置图一份、电子光盘一份。

    办理时间

    受理时限20天;承诺时限1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收讫。不齐的一次性告知。

    2、区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到现场踏勘审查,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城乡规划管理股)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选址意见书。

    资料下载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上一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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