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017-06-26 10:44   区住建局

                   

    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办理地点

    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10170839-862210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三十八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后,建设单位应当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位置界限图,以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文件资料,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二条 :在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土地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办理材料

    1、建设单位书面申请;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3、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一份。属转让土地的还应提供原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和相关文件;属划拨土地的提供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5、用地红线图原件一份6、建设项目方案总平面布置图一份。

    办理时间

    受理时限20天;承诺时限1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收讫。(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2、区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城乡规划管理股)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资料下载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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