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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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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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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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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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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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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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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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9-8621017;0839-862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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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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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管沟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一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社区住宅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或者镇规划,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划条件,并按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在乡、村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管沟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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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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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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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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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若联合建房,需联合申请,并提供联合建房协议)。2、选址意见书及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验原件)以及界址点座标。4、超容积率的,应出具土地出让金缴纳证明。5、经审查的施工图1份。6、招标方式核准、年度投资计划或备案文件。7、园林、消防、人防、环保、气象、防震部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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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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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20天;承诺时限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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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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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收讫,不齐的一次性告知。
2、区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城乡规划管理股)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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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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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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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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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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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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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物价、财政厅、建委川字审(92)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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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属补证的,还应出具质量鉴定报告、城监支队处罚意见和消防整改意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