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17-06-26 10:47   区住建局

                 

     

    项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办理地点

    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10170839-862210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相关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第五十三条第三款: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据乡、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申请条件

    1、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2、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材料

    一、1、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2、户籍证明。3、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2层,跨度小于6米)、施工图纸(>2层,跨度>6米)。4、集体土地建房申请表及乡、镇、、国土、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意见;5、施工合同6、需有资质的施工人员的证明材料或施工企业资质材料。

    二、(公益)1、可研报告、项目建议书或立项报告;2、发改立项批复、备案;3、申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乡村公益事业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审批表;5、初步方案设计图;6、初设方案批复规划领导小组审查纪要;7、环境影响登记(评价)表、报告批复;8、用地红线图等相关材料。

    办理时间

    受理时限20天;承诺时限10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收讫,不齐的一次性告知。

    2、区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到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城乡规划管理股)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资料下载

    收费标准

    按文件执行。

    收费依据

    省物价、财政厅、建委川字审(9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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