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2017-06-26 10:48   区住建局

                 

     

    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办理地点

    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10170839-862210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地方性法规《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

    3、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申请条件

    (一)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中标通知书、已备案的施工合同、已备案的监理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质安站办理);施工图纸及审查报告、地勘报告、消防审核意见通知书、监理单位压证证明、施工单位压证证明;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有效证明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施工企业出具证明(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章、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的一报审表(原件))劳动监察大队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按中标价5%收取)、建筑意外保险、建设工程收费通知书。

    办理时间

    受理时限20天;承诺时限5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收讫,不齐的一次性告知。

    2、区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建管股)

    3、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资料下载

    收费标准

    按照文件执行.

    收费依据

    1、 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局、建设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建设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划的通知》(川价字非(1992107号)。2、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综[2007]48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3、《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2]23号)。4、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公布取消我省3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川财综[2008]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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