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燃气经营许可
受理机构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办理地点
广元市朝天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
联系电话
0839-8621017;0839-8622102
设定依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2、《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行业管理。发展和改革、经贸、公安消防、劳动、工商、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符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通知》等法规和规定所列条件。
办理材料
1、带条码的《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2、专家组对企业供气能力、供气服务、抢险能力、生产经营及安全管理制度的综合评审意见一式三份。3、燃气经营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及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管意见一式三份。4、附件资料(包括企业概况、综合资料、人员资料三册)2套,并按省住建厅规定顺序分册装订。
办理时间
受理时限40天;承诺时限20天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申请,资料齐全的窗口收讫,不齐的一次性告知。
2、区住建局收到申报材料后到现场踏勘审查、评估,对申请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城市建设股)。
3、区住建局初步审查通过后上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进行审批。
4、申办单位个人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窗口领取相关文件。
资料下载
无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