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同时提取夫妻双方名下的,还需提供配偶方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4.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5.提取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实行“先自付后提取”。提供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和复印件。
6.开发商的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办理时限:《商品房买卖合同》自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提取额度:购房提取额不超过总房款的80%,首付提取额不超过总房款的20%;提取金额保留千元位。
特别说明:在购房时已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不再受理其该套住房相关公积金贷款申请。若二次购房提取,须间隔1年时间。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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