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除以上资料外,按提取类型提交如下资料:
①离退休的:离休、退休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和复印件;②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文件;③出国、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文件或户籍注销证明;④工作异地调动的:工作调动函原件和复印件;⑤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司法部门判决裁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⑥考取研究生、离职参军的参照“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办理提取。
特别说明:符合以上提取条件的,在单位缴清职工住房公积金后可办理销户。但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方可办理销户。
▲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办理的,受托人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此表使用黑色签字笔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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