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储金卡(单位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余额)。
3、公安部门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
4、代办人员出具职工原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验退)及复印件;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开户行、账号及户名。
5、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办理,须出具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特别说明: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账户余额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应规定处理。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要求提取人提供其他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此表使用黑色签字笔正楷填写,涂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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