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区级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
受理机构
区残联
办理地点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康福路2号
联系电话
0839—8621766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2.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
3.四川省人大新修订颁布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
4.《四川省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97号令)
5.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16〕1号)
申请条件
全区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
《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年报表》、《残疾职工花名册》、在岗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二代证)原件、复印件、单位在职职工花名册、在岗残疾职工招工表及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在岗残疾职工工资表(上一年度1月份、12月份)、在岗残疾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资料(复印个人养老保险缴费),
办理时间
1个工作日
办理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应于每年6月底前,携带相关证明资料(办理材料)如实向区
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区残联教就股)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资料不齐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核确认:区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区残联教就股)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证
明资料进行审核,确定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出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认书》。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面告知当事人。
资料下载
无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