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持第一代残疾人证换领第二代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加具意见和公章的本人书面申请(说明致残原因,医疗过程,残情现状)以及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和二寸免冠近期照片3张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申请残情鉴定。 2、残情评定: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接到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残情鉴定小组对申请人本人、照片、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无误后,区别残疾情况,区残联指定的相关医疗鉴定机构(肢体、视力在朝天区人民医院;智力、精神类在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听力、言语类在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残疾类别、等级评定。 3、受理初审: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指定医院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受理登记,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区政务服务中心(残联窗口)经办人员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残情评定结果真实性、公正性、合法性,进行逐一核实并录入办证系统。上报区残联进行审核,对初审合格并符合程序规定者,在评定表的审批意见栏内加盖区残联发证专用章和审核人章。 4、上级审批:市残联根据区残联对办证申请人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残疾标准且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发证,否则予以退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