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广朝食药工商妆处决字〔2017〕1号 |
高保伟经营无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案 |
高保伟 |
? |
? |
经营无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 |
根据《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无特殊用途批准文号化妆品10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 三、处违法所得3倍即750.00元罚款。 |
自动履行,2017年12月12日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7年12月6日 |
执法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