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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2017-12-21 11:47 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广朝食药工商妆处决字〔2017〕1号

    高保伟经营无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案

    高保伟

    ? ?

    经营无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

    根据《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条“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的规定,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无特殊用途批准文号化妆品10瓶,

    二、没收违法所得250.00元;

    三、处违法所得3倍即750.00元罚款。

    自动履行,2017年12月12日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7年12月6日

    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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