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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朝食药工商食处决字〔2017〕17号 |
张程宇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案 |
张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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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 |
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了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袋“上统”牌水蜜桃味果味粉、1袋“上统”牌椰子味果味粉、1袋“得利园”牌布丁果冻果味粉、1袋“冉花”牌复配甜味剂(US-60型)、1瓶“广村”牌黄哈密瓜果味饮料浓浆、1瓶“广村”牌凤梨果味饮料浓浆、2瓶“广村”牌水蜜桃果味饮料浓浆;二、处罚款5000元。 |
自动履行。2017年8月2日。 |
广元市朝天区食品药品和工商局。2017年7月31日。 |